主经文:创2:15-17,3:1-13;申30:17-19
为解释始祖的犯罪堕落,历史上引入了自由意志的概念。自由意志是人随己意处理信息的天生功能,天生的功能不应该是人类犯罪堕落的真正根源。
1、对人类罪源的神学教义可能有误导
自由意志这词在希腊文中的本意就是自决、自己作主,这与汉语自由意志名词的词义还是有点差别的。自由意志在圣经中没有出现。自由意志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由自己作主选择的意念,也就是上帝给人有一种可以凭自己的意志选择的自由。这是人的一种天性或是一种功能,就象人的各种器官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范围。
许多神学认为这误用自由意志是人犯罪堕落的原因,直至如今,似乎成了“真理”。其实,误用自由意志根本不是人犯罪堕落的原因,这完全是答非所问。千百年的神学讨论都没有跳出这误区,很是奇怪。里程在难题讨论时也说:“人类罪的起源,是始祖误用了上帝赋予的自由意志”(神的圣言[卷三]圣经的难题)。人用自由意志进行选择,人对所有选择的对象都是有一定的判断,在这个前提下进行自由选择或自我决定。那么选择的根源是什么呢?就是人对选择对象的分析判断。选择错了的根源不是自由选择的本身功能,而是人对选择对象的倾向或喜恶。因此,始祖犯罪堕落的根源不是什么误用了自由意志。
讨论人犯罪的起源,最基本的原则或认识,就是罪不是来源于创造者神。许多解释常常是回避或含糊了。实际上,本意是自己作主的自由意志应换为自我意识可能更确切。
2、自我意识是神创造时的内设之律
自我意识是神创造时的内设之律。意识是人头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自我意识是从“我”出发或以“己”为中心的反映或意念。在神创造人时所设定的范围内,自我意识是人的一种天性或功能。这与“自己作主”的意思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人的意念和言行都是由“自我”为基础发出的,或以“自我”为中心分析判断后产生的。因为自我意识是人天生的一种功能,所有这是上帝造人时就放入的内在之律。
例如:人都有食欲,这是一种天性。就象婴儿,饿了就会哭要吃奶,见到东西就会用手抓来往嘴里塞。上帝造人时就植入了各种食欲,饿了要吃,渴了要喝,因为这是人肉体生存所必须的原动力。因此,神赐下了人可吃充饥的各种菜蔬、果子、动物(参创1:29、创9:3)。好象所有的动物、植物等生物都有各种奇妙的吐故纳新等生命周期之律。
再如:人都有情欲,这又是一种天性。人的肉体都有内生而正常的情欲,如眼目的情欲,男女的性欲等。上帝造了亚当,“那人独居不好”,就又“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作为帮助者。上帝“造男造女”的目的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1:28),于是神赐下婚姻,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参:创2:18、23-24),身心灵融合为一。这男女情欲是人类繁延的一个天性。中国古语:“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意为食欲和色欲是人的天性。这是从生存角度表明人自我意识的天性。
又如:人是有智慧的。“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吹入生气,成了“有灵的活人”。上帝给人的使命是治理这地、管理万物,这是需要智慧和创造性的。因此,人有遵行神旨意内的完全自由,人有服在万有之律下的创造力,人是一个有思维、有思想的活人,人是一个有记忆、有分析能力的智者。这是人最特别的天性,这也是与其它生命体的根本区别。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是神最奥秘的创造,“有灵的活人”是神最神奇的创造作品。
3、自我意识膨胀过度而质变为自我罪性
自我意识都有限度,这是内在之律。人是神创造中最奇妙的奥秘,人的各种肢体都有各自的天生功能,各系统和器官都是综合平衡协调的。人的自我意识也是“有灵的活人”的一种天生功能。所有自我意识都有神设定的限度,这是神创造特殊生命体人的内在之律。最初在伊甸园里人的言行也是好的,这表现为亚当“可以随意吃”“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创2:16),亚当也可以随自己的意思给动物取名字,上帝所造的各样走兽、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创2:19)。这说明:在上帝旨意内或在神设定的限度内,可“随自己的意思” 自己决定。
但是上帝有这样的警告: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就是人的自我意识不能越过的界限,越过界限就是贪心。夏娃经过自己的思维和分析,认为“果子好作食物”、“悦人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还能“便如神”那样“使人有智慧”,于是“就摘下果子来吃了”。这时夏娃的心里已经完全变了,自我意识已质变为贪欲熏心,她将上帝的警告置于脑后,而且也不商量、不征求丈夫亚当的意见,就自主吃这禁果,越过了神定的界限,贪心犯罪了。而当夏娃“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3:6)。这说明亚当对神的命令缺乏坚定,在女人面前缺少自主,竟然也吃了夏娃递给他的禁果。于是人类始祖就堕落了。
自我意识质变为自我罪性,就犯罪堕落。从始祖贪吃禁果犯罪所产生的结果来看,善恶的标准就在于是否遵循上帝的命令。人的自我意识只有在遵循上帝旨意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应有的善的功效,带给人自由和喜乐。当始祖在魔鬼的引诱下,就有可能产生违背上帝的贪欲,因着贪心而堕落改变了人的本性。而且这本性败坏了,还难以挽回。
例如:人的正常食欲如不加控制就质变为肉体各种所需的贪欲。堕落世界真是物欲横流,从来如此;人的正常情欲如不加节制超过了限度就能膨胀成淫欲。荒淫无度历来是人罪恶的必然;而如果人的治理和管理的智慧离开了神的话语,想“便如神”一样,那就质变为骄傲的自我罪性。历史证明:人就是如此的骄傲。人不识天就不知己,就自高自大,甚至无法无天。当人类始祖的这些自我意识天性膨胀超出了神所设定的限度,就形成了贪的自我罪性,就是现代常说的“老我”。这自我罪性最典型的就是人心底里的私欲和骄傲,人的私欲是无底黑洞,人的骄傲是无处不在。而私欲和骄傲是因为自我意识天性膨胀而质变的结果。从本质上说,人的所有私欲和骄傲都可归结为一个“贪”字,贪心或贪欲,如贪财、贪权、贪色、贪名、贪食、…,都是贪欲或贪心在各方面的表现,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贪欲。因此,人的贪欲就是人的罪性,人的贪心就是罪的根源。
起初,亚当、夏娃虽具有食欲、情欲等自我意识天性,但都在神设定的正常范围内,他们的言行都在神的命令和创造规律范围之内,所以是无罪的,是有限的“好人”,这就是“人性本善”;但当始祖受外因撒但诱惑后,自我意识天性膨胀过“度”而质变为贪欲、骄傲的自我罪性,内因发生了质变,人就堕落为罪人,这也就是“人性本恶”。因此,在始祖身上先后都体现了“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两者说法都有道理。
4、贪欲就是人犯罪堕落的根源
始祖受魔鬼诱惑而天性败坏。“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创3:6)撒但要破坏人-神关系,潜入伊甸园用谎言诱骗夏娃,她被迷惑了。于是,夏娃除了可随意吃的“各样树上的果子”外,还要吃这神已明令“不可吃”的禁果;除了“可以悦人的眼目”(创2:9)的各样树外,还要喜爱它的“悦人的眼目”。这已是从正常食欲变成了贪欲,从自然喜欢变成了追求过度的“悦目”,已从人的天性膨胀质变为贪欲的罪性了。而且夏娃听信了撒但的“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5)的谎言,亚当和夏娃竟然都违背神的命令,想要更“有智慧”,于是正常的智慧就质变成了“便如神”式骄傲的罪性。若认为始祖因着误用了自由意志而堕落,这是答非所问,回避了不可逾越的本质问题。
心底意念决定所谓自由的选择。这创3:6经文很明确地描述了夏娃吃禁果前心底里心思意念的变化,是量变到质变。“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象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壹2:16)。这些都是人贪欲自我罪性的典型表现。这些贪欲的自我罪性来自于撒但诱惑下的人自我意识天性的质变。显然,这罪性在始祖身上原来是没有的,这来自于世界。这些“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是始祖的贪欲罪性在不同方面的心思意念。这些罪性在选择吃禁果之前就产生了!“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经文也显明:面对诱惑,夏娃以自我为中心已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人心底的自我意识天性已败坏,膨胀产生了“破口”,质变为贪欲自我罪性,那就必然会犯罪堕落。“贪财是万恶之根”(林前6:10)。“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确实如此,人在犯罪之前,其心必先骄傲自义或贪欲升腾。“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罪的工价乃是死”(雅1:15)。这规律从古至今从未改变。
伊甸园事变也是神的一个奥秘。奥妙的是,无所不知的上帝却任凭伊甸园里所发生的事变,既没有揭露魔鬼撒但的恶毒诡计,也没有拦阻始祖在魔鬼谎言下的上当受骗和错误选择,于是神亲手所造的首人就这样悖逆堕落了。始祖因着撒但的诱骗诡计在心底里自我意识天性膨胀而质变诱生了骄傲的贪欲罪性,从而在行动上表现为吃禁果而堕落。这都是在上帝预知的必然之中,因此神在创世以前就预定了在基督里的救赎。作为被造的人可能就是这样,人必然从创造时的有限的“好人”质变为有自我罪性的罪人。
天使是上帝所造的灵体,他们有“自我意识”。天使中有堕落成为魔鬼的天使,撒但是他们的魁首;更多的天使是顺服上帝,受上帝差遣的。因此“自我意识”本来是好的,只是有被误用、滥用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堕落的。
2013年2月
2019年8月修改-6